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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冠A: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26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公司调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相关材
料,现就相关事宜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1. 为落实证监会重组委的审核意见,经与本次交易相关交易对方进行协商,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的范围进行调整,将公司位于龙岗区葵涌街
道葵新社区的工厂范围内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房屋(土地面积约 50,000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约 25,000 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 18,000 平方米的建筑
物纳入政府拟拆迁征收范围内)自置出资产中剔除,即该部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
的土地、房屋于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仍由公司所有(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2. 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
案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调整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
回避表决。
    4. 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调整相关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锦梅
沈松勤
金立刚
            2015 年 6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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