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8号锐创国际中心2号楼4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通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鼓励和稳定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经公司经营层推荐,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林茂升、张春林、刘辉、童馨萱、姚远、常承、范利伟、李龙潭、胡国强、刘耀坤、屈在宏、张轩、王军、王科、张友君、王浩、聂澎、李娜、张英、齐海凤、张莹、胡玉芳、莫苗苗、全克敏、裴亮、黄亮26员工为公司的核心员工。
上述核心员工提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
年6月17日上午9:00时至2015年6月23日中午12:00时在公司公告栏向全体员工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未对提名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提出异议。2015年6月23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做出决议,同意认定上述26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
因本议案涉及监事张春林先生、王浩先生、屈在宏先生,张春林先生、王浩先生、屈在宏先生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同意票数为2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
(二)《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
(三)《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职
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