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
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景明先生主持,会议的
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
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价格的调整进
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由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周
伯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计划,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授予
名单进行了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110 人调整为 109 人;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保持 420 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 378.5 万股,预留 41.5 万
股。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调整后的名单进行了核实。
2、由于公司以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实施完毕。根据《苏州柯利
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22.59 元/股调整为 22.44 元/股。
以上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 审议通过《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2、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而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
同意以 2015 年 6 月 25 日为授予日,首期授予 109 位激励对象 378.5 万股限制
性股票。预留 4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