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
201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如下调整: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5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2015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一)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周伯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计划,故
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110 人调整为 109 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中确定的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保持 420 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
378.5 万股,预留 41.5 万股。
(二)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
由于公司以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22.59 元/股调整为 22.44 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草案)》的相关
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
1、由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周伯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计划,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授
予名单进行了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110 人调整为 109 人;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保持 420 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 378.5 万股,预留 41.5
万股。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调整后的名单进行了核实。
2、由于公司以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15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实施完毕。根据《苏
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
应调整。经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22.59 元/股调整为 22.44 元/股。
以上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六、法律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忘录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备
忘录 3 号》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条件已成
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调整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