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6 月 23 日—2015 年 6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7 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 999
号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义兴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所持(代理)股份 38009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89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3 人,代表的表决
权股份数额为 1670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0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所持(代理)股
份 379824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8609%。其中,参加表决的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1
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14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6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所持(代理)股份
270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4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
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2 人,代
表股份 270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34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云南三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7000 万元人民币
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8009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
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3798240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7080 股。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
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
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6708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6%;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8009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
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3798240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27080 股。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
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
份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6708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6%;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律师、谌文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