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5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大会决议公告
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此次实施分
配是在该次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两个月内完成。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07,865,43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8.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4.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分 红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3,007,865,439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6,015,730,878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7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7 月 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5 年 7 月 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
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
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7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7 月 3 日。
六、本次实施转增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占总股本
变动前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股份数量 变动后股份数量
比率
一、有限售条件
21,274,697 21,274,697 42,549,394 0.71%
的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1,274,697 21,274,697 42,549,394 0.71%
二、无限售条件
2,986,590,742 2,986,590,742 5,973,181,484 99.29%
的流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2,986,590,742 2,986,590,742 5,973,181,484 99.29%
三、股份总数 3,007,865,439 3,007,865,439 6,015,730,878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6,015,730,878 股摊薄计算,2014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2.355 元。
八、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6-8669232
传 真:0756-8614998、8622581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书。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