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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25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方案于2014年6月24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7月16日
公司公告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
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回购方案简介
    (一)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二)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行业内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
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每股45元。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三) 回购资金净额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5元的条件下,计划回购股份约222.22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约0.49%。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数量。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即2014年6月24日起至
2015年6月23日止。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
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二、   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2015年6月23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共计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456,840,000股的比例为0.0525%,成交的最高价为39.85元/股,最低价为39.17元/
股,支付总金额为9,467,809.47元(含交易费用)。
    三、   差异说明
    在公司首期回购方案推出后,公司经过反复研究,择机在股价下行趋势中的低
点实施回购。截至回购到期日,公司回购股份数为240,000股,成交的最高价为39.85
元/股,最低价为39.17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9,467,809.47元(含交易费用),符
合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推出的回购股份方案,本身就是公司分红形式的一种补充,也是对公司投
资者回报形式的一种探索和尝试。正因为如此,鉴于公司回购资金使用较少,公司
在制订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加大了分红的力度,其中现金分红合计
136,980,000.00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9.71%。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456,840,000股减少至456,600,000元。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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