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15 年 6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表决的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田玉波主持,监事代表高凌霞及部分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票:9 票, 弃权票:0 票, 反对票:0 票。
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5,033.00 万元,用于置换安徽预应力钢筒
混凝土管(PCCP)和钢筋混凝土管(RC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河南预应
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就本议案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
证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 110ZA2935 号),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北京韩建河
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