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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24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
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韩建河山”)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
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8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1.35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16,318,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58,609,5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 110ZA0242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本次募集
资金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承诺投资    拟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                                       项目备案号
                                       金额            金额
安徽预应力钢筒混
凝土管(PCCP)和                                                     安徽省寿县发改委
  钢筋混凝土管            10,800       10,800           7,275            发改项目
(RCP)生产基地                                                      [2010]324 号备案
    建设项目
                                                                     河南省平顶山市发
河南预应力钢筒混
                                                                      改委豫平叶县工
凝土管(PCCP)生          7,758          7,758          7,758
                                                                     [2011]00038 号备
  产基地建设项目
                                                                            案
补充 PCCP 生产营
                      23,071.30       23,071.30       20,827.95             -
     运资金
      合计            41,629.30       41,629.30       35,860.95
    同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用自筹资
金先行实施项目投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
自筹资金以及作为项目的后续投入。实际募集资金量若超过募集资金使用额需
求,则剩余部分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有计划的进行使
用:(1)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2)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3)归还银行贷
款;(4)补充流动资金。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15 年 6 月 18 日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91,871,334.26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实际投入时间
安徽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和钢筋混                                  2011 年 4 月
                                                    105,404,623.77
凝土管(RC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15 年 2 月
河南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生产基地                                  2011 年 4 月
                                                     86,466,710.49
建设项目                                                               -2014 年 8 月
                   合计                             191,871,334.26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 110ZA2935 号)。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5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5,033.0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2015 年 6 月 19 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意见函》,认为:
       1.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
程序合法、合规。
       2.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
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3. 同意公司使用 15,033.00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2015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5,033.00 万元,用于置换安徽预应力钢筒混
凝土管(PCCP)和钢筋混凝土管(RC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河南预应力钢筒
混凝土管(PCC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2.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
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
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的需要。
   (三)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2015 年 6 月 18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
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
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 110ZA2935 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止 2015
年 6 月 18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
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 保荐机构意见
    2015 年 6 月 19 日,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
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核查意
见》,认为:
     1.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 韩建河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
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
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
营业务,不用于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
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韩建河山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事项
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核查意见
   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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