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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投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20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6 月 30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龙柏饭店二楼莲花厅(上海市虹桥路 2419 号,公交 925 路、
936 路、941 路、57 路等可以抵达)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B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2014 年年度报告                                   √          √
  5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6      关于 201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
  7                                                        √          √
         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的议案——选举邵晓明先生
  8                                                        √          √
         为董事
非审议事项:听取独立董事《2014 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已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将在会议召开前 5 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
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 A 股和 B 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A股         600650      锦江投资       2015/6/16        -
       B股         900914      锦投 B 股      2015/6/19    2015/6/1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
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登记,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
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登
记。
(二) 登记时间:2015 年 6 月 23 日 上午 9:00--下午 4:00。
(三)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
软件有限公司内)。咨询电话:021-52383315。
(四) 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以书面通讯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书面通讯(以收
到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23 日。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会议不发放任何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100 号 28 楼        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电话:021-63218800--106              传真:021-63213119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9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14 年年度报告
  5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      关于 201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
  7
         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的议案——选举邵晓明先生为董
  8
         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5 年 6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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