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发布
《博元投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
司股票自 2014 年 12 月 23 日起连续停牌。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及矿产品贸易,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基础薄弱,现有资产及业务的持续盈利空间有限,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存在不确定性。
为了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并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需要着眼于开拓新的
业务布局,通过加大对外投资力度,增加新的业务增长点,拓宽公司未来发展空间。
(二)本次重组框架
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以货币资金 6,000.00 万元对广西资
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资富”)进行增资;广西京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西京木”)、广西资富原股东广西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西凯盛”)拟同时以货币资金分别对广西资富增资 5,250.00 万元、2,750.00 万元。
前述增资完成后,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将持有广西资富 40.00%的股权,广西凯盛、
广西京木将分别持有广西资富 25.00%、35.00%的股权;广西凯盛与公司签订《一致
行动协议》,约定广西凯盛同意在广西资富股东会中作出与公司一致的投票决定,且
待公司新设的子公司成立后,前述《一致行动协议》中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自动转
让至公司新设子公司;广西资富将成为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对价全部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变
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自重组预案公告以来,本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聘请了独立财
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进场展开了审
计、评估、法律核查等相关工作。至目前,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已完成相关审计工
作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已完成相关评估工作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后,公司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收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广西资富发来的《关于协
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函》。广西资富鉴于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
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并在 2015 年 5 月 28 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
市。以及根据公司的近期公告,公司目前存在较多诉讼,且部分资金被法院冻结,
广西资富认为交易进行的条件产生变化,公司目前无力完成增资框架协议下现金支
付义务。因此向公司提出协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此情况,公司预计
无法在重组预案发布后 6 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因此,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
四、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在投
资者说明会结果公告刊登后的 3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2015]216 号),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14.1.6 条和第 14.1.7 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决定自 2015 年 5 月 28 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六、其他
由于公司刚于 6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财务顾问就核查意见正在履行内部盖
章流程,待收到《核查意见报告》后将及时予以披露。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
者注意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