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15年6月15日以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至全体
董事,会议于2015年6月1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
董事8名。会议由许佳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许家明、李红回
避表决。
经2015年3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公告了《珠海
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控股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预案公告后,公司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
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收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广西资富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西资富”)发来的《关于协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函》。广西资
富鉴于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并在2015
年5月28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以及根据公司的近期公告,
公司目前存在较多诉讼,且部分资金被法院冻结,广西资富认为交易进行的条件
产生变化,公司目前无力完成增资框架协议下现金支付义务。因此向公司提出协
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此情况,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预案发布后6
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因此,经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签署《关
于解除〈增资框架协议〉的协议》和《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许家明、李红回避表决。
经公司与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各方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签订
《关于解除〈增资框架协议〉的协议》,各方同意,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
《增资框架协议》。《增资框架协议》解除后,各方在《增资框架协议》项下的义
务除第七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外,其他义务不再履行。《增资框架协议》解除后,
协议各方无需就终止事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经公司与广西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后,双方决定签署《关于解除<
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双方同意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双方在《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再履行。《一
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协议双方无需就终止事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楚耿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97)。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