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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博元: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19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
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终止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以货币资金 6,000.00 万元对广西
资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资富”)进行增资;广西京木农业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京木”)、广西资富原股东广西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西凯盛”)拟同时以货币资金分别对广西资富增资 5,250.00 万元、
2,750.00 万元。前述增资完成后,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将持有广西资富 40.00%
的股权,广西凯盛、广西京木将分别持有广西资富 25.00%、35.00%的股权;广西
凯盛与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广西凯盛同意在广西资富股东会中作出
与公司一致的投票决定,且待公司新设的子公司成立后,前述《一致行动协议》
中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自动转让至公司新设子公司;广西资富将成为公司新设的
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价全部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因此本次交易
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自重组预案公告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聘请了独立财
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进场展开了
审计、评估、法律核查等相关工作,但因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收到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广西资富发来的《关于协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函》。广西资
富鉴于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并在 2015 年
5 月 28 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以及根据公司的近期公告,
公司目前存在较多诉讼,且部分资金被法院冻结,广西资富认为交易进行的条件
产生变化,公司目前无力完成增资框架协议下现金支付义务。因此向公司提出协
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此情况,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预案发布后 6
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因此,经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昱
   张晓丹
   王   辉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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