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历程
2014年12月23日,因博元投资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
请,博元投资股票自2014年12月23日起连续停牌。
2015年3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
增资控股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增资控股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议案。2015年3月20日,公司对本次董事会所议事项进行了公告。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解除〈增资框架协议〉的协议》和《关
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的议案,正式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后,公司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
作。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收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广西资富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西资富”)发来的《关于协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函》。广西资
富鉴于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并在2015
年5月28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以及根据公司的近期公告,
公司目前存在较多诉讼,且部分资金被法院冻结,广西资富认为交易进行的条件
产生变化,公司目前无力完成增资框架协议下现金支付义务。因此向公司提出协
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此情况,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预案发布后6
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因此,经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过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2015]216 号),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
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14.1.6 条和第 14.1.7 条的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 2015 年 5 月 28 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2015年6月15日,公司与交易各方经过沟通后,取得了交易各方明确意见,
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四、披露预案之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正通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上述人员或
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后续公司将根据查询结果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是否构成预案中已列明的违约事项
由于交易各方签署的《增资框架协议》尚未生效,且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
签署了《关于解除〈增资框架协议〉的协议》和《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
议》,因此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的《增资框架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须经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截至目前,本次重组方案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该协议尚未生效。且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签署了《关于解除〈增资框架协
议〉的协议》和《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协议》。因此,终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重组终止后,除承担部分中介费用外,公司未产生其他经济损失。
本公司承诺: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公司
在投资者说明会结果公告刊登后的 3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