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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1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行权解锁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锁的情形。本次行权/解
 锁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本次行权/
 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第一期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本次行权/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
 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据此,我们
 一致同意4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12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内行权/解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绍良:                           叶祖光:
    王雪华:                           张   维:
                                                   2015 年 6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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