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4 号)文件(以下简称“批复”)。批 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8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实 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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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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