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2013年2月5日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等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补充的流
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以及原材料采购付款、生产技改设备以及研发
设备采购付款等方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降
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从内容和程序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2013年2月5日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的不超过25632056.1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
内累计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德慧 杨运杰 王 焱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