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圣莱达: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19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25号文件批准,本公司于2010年8月成功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
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9,159,813.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840,187.00元,其中超额募集资
金85,440,187.00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沪众会验字(2010)第3885号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
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 年 10 月 31 日披露《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
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6),由于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未及
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
报批评处分,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11-028),对此事公开致歉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
关人员的处分,已将公司在这次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中投入的超募资金共 3540
万元以及其产生利息收入共 150716.71 元,划回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 2015 年 5 月 31 日,公司无其他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剩余可使用超募资
金合计人民币 99102639.56 元(含利息)。
    三、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使用计划
    为保障公司对原材料采购付款、生产技改设备以及研发设备采购付款等方面
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归还银行 2000 万元贷款,公司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25632056.1 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又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四、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按照下列要
求执行:
    公司承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
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
    五、 审核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 25632056.1 元的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 25632056.1 元的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规范性的审核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经营成
本。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以及原材料采购付款、生产
技改设备以及研发设备采购付款等方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的
正常使用,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十二个月内以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已承诺在补充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平安证券将持续督促圣莱达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
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
    平安证券同意公司本次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七、 备查文件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