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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1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圣莱
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文件的规定,就圣莱达拟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25号文件批准,公司于2010年8月成功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
币 16.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20,0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39,159,813.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840,187.00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
85,440,187.00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审验并出具沪众会验字(2010)第3885号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
储上述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圣莱达于 2011 年 4 月 19 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资金 1,200 万元,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从募集资金(超募)专户划出资金 3,540 万元,累计 8 次购买银行推出
的 21 天期和 7 天期“结构性存款产品”。截至 2011 年 6 月 13 日,圣莱达已全部
赎回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及产生利息(198,163.30 元)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分别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201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宁
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1-026、《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11-028)。
    截止 2015 年 5 月 31 日,公司无其他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剩余可使用超募资
金合计人民币 99,102,639.56 元(含利息)。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保障公司对原材料采购付款、生产技改设备以及研发设备采购付款等方面
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归还 2,000 万元银行贷款,公司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25,632,056.1 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又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公司承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
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
四、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 25,632,056.1 元的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规范性的审核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经营成
本。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以及原材料采购付款、生产
技改设备以及研发设备采购付款等方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 25,632,056.1 元的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十二个月内以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已承诺在补充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平安证券将持续督促圣莱达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
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
    平安证券同意公司本次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此页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齐    政
                                                           朱翔坚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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