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22,840 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孙公司兰州东方友谊置业
有限公司于近期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2,840万元,具体如下:
序 委托金额 预期年化 是否构成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期限
号 (万元) 收 益 率 关联交易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
福建东百集团 招商银行福 理财之岁月流金“黄
1 14 天 2,500 3.50% 否
股份有限公司 州五一支行 金周”理财计划
(1288)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
福建东百集团 招商银行福 理财之岁月流金“黄
2 14 天 4,740 3.50% 否
股份有限公司 州南门支行 金周”理财计划
(1288)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
福建东百集团 招商银行福 理财之人民币点金
3 14 天 2,600 3.50% 否
股份有限公司 州五一支行 池 2 号理财计划
(7003)
福建东百集团 交通银行福 蕴通财富日增利 35
4 35 天 3,000 3.80% 否
股份有限公司 州杨桥支行 天
兰州东方友谊 招商银行兰 招商银行 鼎鼎成金
5 38 天 4,000 5.20% 否
置业有限公司 州西站支行 68525 号
兰州东方友谊 招商银行兰 招商银行步步生金
6 19 天 6,000 5.45% 否
置业有限公司 州西站支行 8699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14年3月22日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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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划定银行区域所在地为福州市、兰州市,
除日常银行业务往来外,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
系。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交易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
尽职调查。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闲置流动资金,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预计收益高于银行
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为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
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管理层指派专人
负责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工作,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
同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
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该类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属
于保本赚息的无风险财务投资,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非主营收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
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截止本公告日,本年度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 44,080 万元,未到期理财产
品金额为人民币 13,000 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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