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
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25号,以
下简称“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 核准公司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68,612,335股股份、
向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747,136股股份、向许
晓华发行1,733,04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468,08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 要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
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 要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要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相关手续。
六、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 要求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
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并且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妥善办理
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玉旺 李艳
联系电话:0351-5501213
联系传真:0351-5501211
二、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主办人:刘文 闫志刚
联系人:刘文 闫志刚
联系电话: 010-57631234
联系传真:010-88091826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