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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科迪乳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18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乳业”或“发行人”)根据《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
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 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
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
(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在投资者资格、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
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
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2014 年修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
法》。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
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中原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在
行业为制造业(C)下的“食品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1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58.45 倍(截止 2015 年 6 月 16 日,注:
询价结束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6.8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0.81 倍,低于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6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6,84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
额为 40,698.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6.85 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 46,85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156.0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0,698.00 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
过 6,8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118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科迪乳业”,
申购代码为“002770”,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
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 6,840 万股 A 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为 4,104 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网上初始发行股数为 2,736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0%。
    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完成。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
计算出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
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07%),并综合考虑基本面、成
长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求、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场环境和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85 元/股,同时确定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
报价情况为:
    (1)15.6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0.8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 46,854.00 万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 40,698.00 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
(T-7 日,周三)在《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
址 www.ccstock.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15 年 6 月 19 日(T 日),投资者只能
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
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7、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的回拨机制及中止发行情形。本次发行网下网上
申购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T 日)15:00 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T+1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
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
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
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
数在 100 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认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10%。(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
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 2015 年 6 月 24 日(T+2 日)在《河南科迪
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且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
量的 10%,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参与网下配售。剔除最高报价的具体实施情况及
提交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之(二)
和附表。剔除后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
家数为 204 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为 746,200 万股。
    (2)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 6.85 元
/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
发行价格 6.85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
申购数量”。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3)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网下投
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查不
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 年 6 月 19 日(T 日)申购时间
9:30-15:00,缴款时间 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
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
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
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
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70”。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19 日(T 日)当日 15:00 之前,对于
网下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
间。
    (5)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
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
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
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
网下投资者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
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
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
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
效。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
账户。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网下配售
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
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7)2015 年 6 月 24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河南科迪乳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
售结果。
    (8)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与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同日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9)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 年 6 月 19 日(T 日)0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5 年 6
月 17 日(含,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一定市
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5 年 6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
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
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
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
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
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
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
之一,不得超过 27,000 股。
    (4)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10、本次发行中,当出现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4,104
万股的;出现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向网下回拨
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 2015 年 6 月 10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
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科迪乳业               指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       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6,8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
                              下投资者询价发行 4,104(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
网下发行
                              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
                              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 2,736 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
网上发行
                              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及其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符合
投资者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
                              网下投资者指符合 2015 年 6 月 10 日(T-7 日)河
网下投资者                    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
                              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的投资者
公募基金                       指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指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报价部分,同时符合主
有效报价
                               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
                               价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
                               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
                               符合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
                               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指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
                               购数量进行申购、缴纳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定价
T日
                               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 2015 年 6 月 19 日(周
                               五)
                               指《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发行公告》
                               票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5 年 6 月 15 日(T-4 日)至 2015 年 6 月 16 日(T-3 日)为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期间。截至 2015 年 6 月 16 日(T-3 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
台系统收到 10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06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并协
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报价投资者的资格进行了核查,除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材料外,其他 107 家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204
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资格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约定的条件,不存在禁
止配售的情形,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107 家投资者的报价
区间为 6.85 元/股-28.49 元/股,申报总量为 829,800 万股。经主承销商核查,10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04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均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报总量为 829,800 万股。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经核查,不存在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情况。
    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 204 家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      6.85
                             6.85
平均值(元/股)                          数(元/股)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6.85
                             6.85
(元/股)                                (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
序,相同报价的按照拟申购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拟申购数量的按照报价
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大于 6.85 元/股
的初步询价申报和申报价格等于 6.85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4,100 万股的初步询
价申报予以剔除,而对同为 4,100 万股申购数量的按照申购时间从后至前进行了
排序,将申购时间晚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 09:41:34 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19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2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 83,60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 10.07%。
    其中,报价在 6.85 元以上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
量为 4,100 万股;报价在 6.85 元且拟申购数量在 4,100 万股及以下的配售对象对
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 1,600 万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      6.85
投资者报价加权平均值         6.85
                                         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元/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      6.85
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           6.85
                                         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元/股)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食品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C14),截止 2015 年 6
月 16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8.45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15 年 6 月 16
                                                   2014 年每股收   2014 年静态市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日收盘价
                                                     益(元)       盈率(倍)
                                   (元/股)
   600887         伊利股份           20.32             1.35            15.05
   600597         光明乳业           26.15             0.46            56.85
   600429         三元股份           14.50             0.06           241.67
   002329         皇氏集团           70.36             0.28           251.29
                 算术平均值                            0.54           141.22
资料来源:WIND,中原证券研究所
    本次发行价格 6.85 元/股对应的 2014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0.81 倍,低于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略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市
盈率。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
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
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
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85 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报价格为 6.85 元/股且申报数量等于 4,100 万股
的未被剔除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88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 182 家,有效申购数量为 746,200 万股,可申购数
量 4,104 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相关信息请见附表。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网下投资者
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
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6,840 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
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10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
发行总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6.8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6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0.8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
    2015 年 6 月 19 日(T 日、周五)申购时间 9:30-15:00,缴款时间 8:30-15:00。
    (五)网上发行申购时间
    2015 年 6 月 19 日(T 日、周五),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9:15~11:30,
13:00~15:00)。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1 日(周四)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5 年 6 月 18 日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 15:00 之前)
   T 日(周五)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15 年 6 月 19 日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 日(周二)      网下配售
 2015 年 6 月 23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配号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
  T+2 日(周三)      告》
 2015 年 6 月 24 日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日(周四)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5 年 6 月 25 日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多余款项退还
    注:(1)T 日为发行日;(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
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
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3)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五)募集资金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40,698.00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
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46,85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6,156.00 万元后,预计募集
资金净额约为 40,698.00 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T-7 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六)回拨机制
    2015 年 6 月 19 日(T 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根据网上初步认购倍数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
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认购,若未能足额认购则中止发行。
    (2)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
止发行。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未超
过 50 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
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15 年 6 月 24 日(T+2
日)《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
相关回拨事宜。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
为 204 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 746,20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 T 日 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
其他信息。
    2、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并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与初步询价有效申购数量一致;
    (2)网下投资者应当从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
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且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
    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3)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19 日(T 日)当日 15:00 之前,
    对于网下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
    账时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开户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4)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
    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002770”。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
    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
    缴纳网下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
    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三)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回拨后确定本次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 2015 年 6 月 10 日(T-7 日)刊登的《河南科迪乳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
    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15 年 6 月 24 日(T+2
    日)刊登的《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该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
    送达获配通知。
            (四)多余申购款退回
            2015 年 6 月 19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15:00 后对投资者划付的
    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有效性
    检查,并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T+1 日)9:00 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
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投资者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投资者划付金额大于当日
应付申购金额,将多余划款退回;投资者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
部来款退回;投资者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15 年 6 月 23 日(T+1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投资者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投资者 T 日划
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T+2 日)9:00
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五)其他重要事项
    1、验资:2015 年 6 月 19 日(T 日)16:00 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会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网下发行银行账户”的新股申购资
金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结算银行予以协助。
    2、律师见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
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
发行人总股本的 5%以上(含 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
金所有。
    5、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对于
违规者,中国结算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6、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按规
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
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1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2,736 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 年 6 月 19 日(T 日)9:15 至 11:30,
13:00 至 15:00)将 2,736 万股“科迪乳业”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
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85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申购简称为“科迪乳业”;申购代码为“002770”。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T 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
在 2015 年 6 月 17 日(含,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 号)所规定的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5 年 6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
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
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
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
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
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
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
一,不得超过 27,0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发
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
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
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
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超过 500 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
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27,000 股。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
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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