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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6-11-28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25日
    2、召开地点:绍兴龙山宾馆贵宾厅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逸婷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8,299,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25,329,360股的22.5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的表决情况:
    ①同意28,299,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已登在2006年10月20日巨潮网上);
    ②同意28,299,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通过《关于在资本公积金中列支股权分置改革费用的议案》(相关内容见2006年7月29日的《证券时报》)。
    2、表决结果:提交本次会议的2个议案都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晓洪、白志林
    3、结论性意见:该所律师认为,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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