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8,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解禁日实际可上市
流通的数量为110,103,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1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8,4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41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1,2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12 年 6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实施了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 11,200 万股增至 22,400
万股,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224,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其执行情况
(一)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司、港安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厚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科创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李扬真、李扬川、李扬江、李幼芬、李扬卿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李扬德、曾卫初、张春联、杨洁丹、汤铁装、李水龙、李振、黄明、
李卫荣、谢善恒分别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向公司申报其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
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社保基金持有股份的限售情况
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
第十三条的规定,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
禁售期义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国有法人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
所持有公司限售股中的 2,800,000 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持有,“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承继国有法人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禁售期义务。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且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8,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解禁日实际可
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10,103,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15%。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为7名法人股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上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本次实际可上
序 所持限售股 市流通股份数
股东名称 售股份数量 减持股份数 市流通股份数 备注
号 份总数(股) 占公司股份总
(股) 量(股) 量(股)
数的比例(%)
宜安实业
1 132,300,000 132,300,000 33,074,669 74,403,300 33.22 注2
有限公司
港安控股
2 8,820,000 8,820,000 3,570,005 8,820,000 3.94 注3
有限公司
湘江产业
3 投资有限 9,730,000 9,730,000 9,730,000 9,730,000 4.34 -
责任公司
东莞市中
安企业管
4 理咨询中 8,400,000 8,400,000 2,100,000 8,400,000 3.75 注4
心(有限合
伙)
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
5 5,600,000 5,600,000 5,600,000 5,600,000 2.5 注5
理事会转
持三户
东莞市科
创投资管
6 1,680,000 1,680,000 1,680,000 1,680,000 0.75 -
理有限公
司
长沙市厚
水投资咨
7 询合伙企 1,470,000 1,470,000 1,470,000 1,470,000 0.66 注6
业(有限合
伙)
合计 168,000,000 168,000,000 57,224,674 110,103,300 49.15
注 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扣除质押情形后的股
份。
注 2:李扬德、曾卫初分别持有宜安实业有限公司 99.999%和 0.001%的股份。李扬德为公司
现任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宜安实业有限公司累积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57,896,700
股,待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曾卫初曾任公司董事,于 2015 年 2 月 4 日辞去
公司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曾卫初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未满半年,将继续履行相关承
诺。
注 3:港安控股有限公司股东为曾卫初、黄明、谢善恒、李扬真、李扬川、李扬江、李幼芬、
李扬卿,其分别持有港安控股有限公司 23.8095%、23.8095%、23.8095%、4.7619%、4.7619%、
4.7619%、7.1429%、7.1429%的股份。
黄明、谢善恒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曾卫初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未满半年,港安控股有限公司实际可减持股份数量为 3,570,005 股;曾卫初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期满半年后,港安控股有限公司实际可减持股份数量为 5,670,003 股。
注 4:东莞市中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股东为杨洁丹、张春联、汤铁装、李卫荣,
其分别持有东莞市中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5%、25%、25%、25%的股份。杨洁丹、
张春联、汤铁装、李卫荣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注 5: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及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
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11】12 号)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湘江产业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公司限售股中的 2,800,000 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
三户”持有。2015 年 4 月,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
持三户” 持有公司限售股增加至 5,600,000 股。
注 6:李水龙、李振为长沙市厚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之一。李水龙曾任公
司董事,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辞去董事职务;李振曾任公司监事,于 2014 年 11 月 11 日辞去
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两人辞去相应职务已超过半年。
公司现任董事石文华持有长沙市厚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1%的股份,根据《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和长沙市厚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合伙协议》,石文华作为新增合伙人不享有合伙企业对宜安科技投资的损益。
上述法人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8,000,000 75.00% 168,000,000 0 0.00%
1、国有法人持股 15,330,000 6.84% 15,330,000 0 0.00%
2、其他内资持股 11,550,000 5.16% 11,550,000 0 0.0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1,550,000 5.16% 11,550,000 0 0.00%
3、外资持股 141,120,000 63.00% 141,120,000 0 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141,120,000 63.00% 141,120,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6,000,000 25.00% 168,000,000 224,000,000 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 56,000,000 25.00% 168,000,000 224,000,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224,000,000 100.00% 224,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宜安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
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
同意宜安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股本结构表》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