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获得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6 日
发布《关于国有股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滨州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滨州市国资委”)拟通过无偿划转将其直
接持有的本公司 32.06%的国有股份转让给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汽集团”)的有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国有股划转”)。就本次国有股划转,公
司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和 2015 年 5 月 21 日发布《关于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
偿划转进展的提示性公告》,披露本次国有股划转事宜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及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及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北京汽
车集团有限公司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无异议的情况。
2015 年 6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22
号《关于核准豁免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义务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核准豁免北汽集团因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而持有本公司 168,231,565 股股份,
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2.0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上述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本次国有股划转完成后,北汽集团将持有公司 168,231,565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32.06%),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对相关事项和进程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