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
2013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以下简称“《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 ) , 2013年5月27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公司监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 ))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因工作调动、辞职、被解雇等原因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之外,本
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确认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81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为298.35万份,行权价格为6.1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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