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5年6月11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
年6月1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
决的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
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两年内向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具体授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流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等),币种:人民币;金额:肆亿元整;有效期两年;担保方式为
信用。
授权法定代表人丁金铎先生在授信有效期内代表本公司签署上
述授信融资项下的一切有关法律合同文件。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所盖
法定代表人私章与丁金铎本人亲笔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