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拟与
欣泰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乙方”)签署《代理采购合
同》并根据该合同的要求下《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采购液晶玻璃
面板,采购总金额为 2.5 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权限》的有关规定,本次合同
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签署,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欣泰亚洲有限公司
2、授权代表:薛连仁
3、注册资本:30 万美元
4、主营业务: 电子液晶屏贸易
5、注册地:香港九龙九龙湾临兴街 32 号美罗中心第一期 16 楼
6、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欣泰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欣泰发生未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公司最终采购产品为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群创光电”)的液晶玻璃面板。欣泰亚洲是群创光电在
国内销售其液晶面板的主要代理商之一,资质可靠值得信赖。此合同
是代理采购合作协议,公司以所采购的货物实物为抵押,不支付定金
的情况下由欣泰亚洲付全款代理采购,群创光电是最终的供货商。群
创光电是全球第三大的液晶面板供应商,在液晶电视行业具有长期良
好的声誉,同时其产品生产稳定,具有可靠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总金额:2.5 亿元
甲方直接与群创光电进行议价、定价。甲方将订单下给乙方,乙
方回签订单、回复交期并负责安排交货事宜。
2、结算方式:
①销售合同价款及具体货物清单、数量和单价由具体销售采购合
同(《采购订单》)确认。
②甲方按提货数量向乙方支付货款、利息及仓储运输费等相关费
用后提货。
③利息的计算:甲方以所提货货款金额为基准,以群创光电出货
日到甲方提货日为时间区间,向乙方支付利息,按天计息。若群创光
电 6 月份出货,则从 7 月 1 日开始计算利息;若群创光电 7 月份及以
后出货,则从群创光电出货日起计算利息。
3、合同拟签署时间:2015 年 6 月 16 日
4、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批通过
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合同拟生效时间:2015 年 6 月 16 日
6、违约责任:
(1)因甲方不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
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应偿付乙方为其垫
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
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导致另
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该等损失,在该等损失难以计
算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货物价值 20%的违约金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
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持续加强模组一体机领域的开拓市场
力度。液晶玻璃面板在模组一体机中占有较大比重,公司自主采购液
晶玻璃面板,使公司具有液晶面板、背光模组、结构件合为一体化生
产的能力,使整机的成本降低,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且提升了公司
设计能力的自主性,在与其它品牌的竞争中,可以使公司的模组一体
机在更轻薄的结构和更低廉的成本上占据优势,提高品牌竞争力。
3、根据公司财务核算原则,本合同对应所采购的商品预计在
2015 年度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上述年度的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4、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
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虽然一体机市场需求处于稳步上升态势,为本合同的实施提
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公司在决定采购之前,也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
论证,但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比如采购投产后市场环境发
生了巨大不利变化、液晶玻璃价格波动等,有可能使本次采购实施后
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针对此次液晶玻璃面板的采购及公司新兴生产模式,公司已
开发一些目标意向客户,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一体机市场,淘汰利
润附加值不高的产品与客户。公司管理层将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予
以控制和化解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以确保营业利润的实现。
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代理采购合同文本
2、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文本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