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6 月 15 日至 2015 年 6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6 月 15 日 15:00 至 2015 年 6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陕西宾馆 18 号楼 2-17 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涛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238,093,789 股,占上市公
司 总 股 份 的 43.81% 。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6 人 , 代 表 股 份
237,922,3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38,025,64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37,854,2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1,4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董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238,077,089 股,占有效投票的 99.99%;反对 16,70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01%;
弃权 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8,008,942 股 , 占 持 有 5% 股 份 以 下 有 效 投 票 的 99.96% ; 反 对 16,70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04%;弃权 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2、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38,077,089 股,占有效投票的 99.99%;反对 16,70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01%;
弃权 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8,008,942 股 , 占 持 有 5% 股 份 以 下 有 效 投 票 的 99.96% ; 反 对 16,70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04%;弃权 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3、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 2014 年度的盈利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现决定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 238,077,089 股,占有效投票的 99.99%;反对 16,70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01%;
弃权 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8,008,942 股 , 占 持 有 5% 股 份 以 下 有 效 投 票 的 99.96% ; 反 对 16,70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04%;弃权 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4、2014 年年度报告
同意 238,077,089 股,占有效投票的 99.99%;反对 16,70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01%;
弃权 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8,008,942 股 , 占 持 有 5% 股 份 以 下 有 效 投 票 的 99.96% ; 反 对 16,70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04%;弃权 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5、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238,077,089 股,占有效投票的 99.99%;反对 16,70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01%;
弃权 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8,008,942 股 , 占 持 有 5% 股 份 以 下 有 效 投 票 的 99.96% ; 反 对 16,70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04%;弃权 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6、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同意 238,077,089 股,占有效投票的 99.99%;反对 16,70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01%;
弃权 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8,008,942 股 , 占 持 有 5% 股 份 以 下 有 效 投 票 的 99.96% ; 反 对 16,70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04%;弃权 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7、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238,077,089 股,占有效投票的 99.99%;反对 16,70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01%;
弃权 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8,008,942 股 , 占 持 有 5% 股 份 以 下 有 效 投 票 的 99.96% ; 反 对 16,70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04%;弃权 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8、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38,077,089 股,占有效投票的 99.99%;反对 16,70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01%;
弃权 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8,008,942 股 , 占 持 有 5% 股 份 以 下 有 效 投 票 的 99.96% ; 反 对 16,70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04%;弃权 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 238,077,089 股,占有效投票的 99.99%;反对 16,70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01%;
弃权 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8,008,942 股 , 占 持 有 5% 股 份 以 下 有 效 投 票 的 99.96% ; 反 对 16,70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04%;弃权 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10、关于公司运用日常流动资金开展结构化收益业务的议案
同意 238,077,089 股,占有效投票的 99.99%;反对 16,70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01%;
弃权 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8,008,942 股 , 占 持 有 5% 股 份 以 下 有 效 投 票 的 99.96% ; 反 对 16,70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04%;弃权 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11、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在中国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融资贰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238,077,089 股,占有效投票的 99.99%;反对 16,70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01%;
弃权 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38,008,942 股 , 占 持 有 5% 股 份 以 下 有 效 投 票 的 99.96% ; 反 对 16,70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04%;弃权 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12、关于变更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的承诺完成时间的提案
承诺相关方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 165,643,863 股,占有效投票的 99.99 %;反对 16,70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01 %;
弃权 0 股,占有效投票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229,88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99.91%;反对 16,70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09 %;弃权 0 股,占持有 5%股份以下有效投票的 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俊杰、李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
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材料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