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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16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112021;112022                   公告编号:2015-035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10 南玻 01;10 南玻 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以通
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监事
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调
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次董
事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
       监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由原来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按照特
别决议程序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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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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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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