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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16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送现金红利 0.194 元(含税),每股转增 1 股
          扣税后无限售条件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43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和持有公司限售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46 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
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9 日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6 月 23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 年 6 月 2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23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21)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上海证券报》、《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5 年 6 月 1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
                                                                           -1-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分配公司以 2014 年年末总股本 1,087,961,7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10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 1.94 元(含税),分红总额为人民
币 211,064,587.2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有关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43 元;如股东
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
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登上海分公司,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
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1746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
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746
元。
    4、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
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
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
所得税,实际税率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746 元。
                                                                    -2-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94 元。
    6、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是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涉及扣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9 日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6 月 23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 年 6 月 2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23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环诚科技有
限公司、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二)、其他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
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
易后再进行派发,不计息。
    (三)、本次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将所转增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3-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76,237,989      0        76,237,989      76,237,989     152,475,97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011,723,801    0     1,011,723,801   1,011,723,801   2,023,447,602
股份总额               1,087,961,790    0     1,087,961,790   1,087,961,790   2,175,923,580
      七、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 2014 年度
每股收益 0.32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968418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6 日
                                                                                   -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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