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本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1997年8月本公司为上海市木材总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借款490万美元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案进展情况: 本公司、上海市木材总公司、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经过反复商议于2003年6月19日达成和解协议: 上海市木材总公司自2003年起,每年分二次向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归还贷款本金,每次还款金额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至2007年12月30日前全部清偿贷款本息。 本公司对上海市木材总公司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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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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