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一宗土地使用权可能被收回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3年7月,公司出资32,406,148.68元取得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铁路南工业区258691.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当时准备用于公司的项目建设,后来由于公司资产重组,产业转型,所以未能按计划开发。2006年11月20日,公司接到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鄂州土资监(2006)第31号] 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鄂州土资监听(2006)第28号],告之此宗土地闲置时间已超过二年,该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并通知公司参加听证会。 公司已向国土资源局递交了书面陈述,准备积极参加听证会。 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如果被鄂州市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我公司将净损失32,406,148.68元。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一宗土地使用权可能被收回的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日期:2006-11-24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