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6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2015年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下
午15:00—2015年6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伟先生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8、股东出席情况
参 加 公 司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理 人 共 15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177,796,285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51.58%(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
份数 2,397,436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0.696%),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数
177,618,185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51.527%;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 9 人,代表股份数 178,100 股,占公司
总股数的 0.05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
于投资珠海富海铧创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
该 项 议 案 同 意 票 数 74,298,1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39%;反对票 12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 中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277,33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9905%;反对 120,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深圳华金瑞
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合
计 103,378,081 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间转、谢丽珍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明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