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874.4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首创”)提供委托贷款 1,874.4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委托贷款将用于青岛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青岛首创为公司下属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40%股权,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40%股权;青岛开投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20%股权。注册资本:8,4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青岛市四方区瑞海北路 2 号;法定代表人:金卫;经营范围:城市雨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及最终排放;污水处理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安装;污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以及其他与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 23,548.45万元、净资产 21,274.89
万元,2014年 1-12月营业收入 11,601.22万元,净利润 1,936.95万元;截至 2015
年 5月 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22,976.62万元、净资产 22,159.38万元,2015
年 1-5月份营业收入 4,666.82万元、净利润 884.49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青岛首创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委托贷款用于青岛首创的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战略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99,400.90 万
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6月 11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