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2,8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首创”)提供委托贷款 2,8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委托贷款将用于太原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太原首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3.75%股权,太原市排水管理处
持有其 6.25%股权。注册资本:16,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
府街 418 号 6 层;法定代表人:张恒杰;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的研发、设计、咨询及设备安装。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 42,912.60万元、净资产 15,964.26万元,2014年 1-12月营业收入 0万元,净
利润-33.33万元;截至 2015年 4月 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45,980.85万元、
净资产 16,117.01万元,2015年 1—4月份营业收入 527.85万元、净利润 152.74
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太原首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太原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99,400.90 万
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6月 11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