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 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深圳首创”)提供委托贷款 3,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委托贷款将用于深圳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深圳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持有其 100%股权。注册资本:22,731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中心路创时代大厦 5K;法定代表人:
庞胜;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及最终排放;污水处理设施的咨询、技术研发、
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 87,551.64
万元、净资产 23,883.96 万元,201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10,025.55 万元、净利润
1,119.57 万元;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76,627.55 万元、净
资产 24,250.69 万元,2015 年 1-4 月营业收入 3,293.53 万元、净利润 366.73 万
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深圳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深圳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
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99,400.90 万
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1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