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 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
首创”)提供委托贷款 1,2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上浮 10%,委托贷款将用于恩施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恩施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注册资本:4,000 万
元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 302 号;法定代表人:黎青松;经营
范围:净化处理城市生活、工业污水;污泥处理及再生利用。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 18,536.27 万元、净资产 4,457.61 万元,201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1,865.86 万元,净利润 377.03 万元;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未经
审计的总资产 18,498.29 万元、净资产 4,633.30 万元,2015 年 1-4 月份营业收入
638.01 万元、净利润 175.69 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恩施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恩施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
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99,400.90 万
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1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