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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1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1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1,349,995,04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8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62 元;持有非
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121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对公司总股本不产生影响,公司总股本仍为 1,349,995,046 股。
    三、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8 日
    2、除权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股东证券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6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08*****551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振业大厦 B 座 16 楼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755)25863061
    3、传真:(0755)25863801
    4、联系人:杜汛    罗丽芬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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