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刘玉平、刘庆林、宋希亮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宋文山、赵大利、黄传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