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八次临
时会议于2015年6月5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6月
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2,8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6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6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1,2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6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1,874.4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6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1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