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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11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码:2015-030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9 日在深圳市深南中路 2008 号华联大厦 16 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
事 3 人,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召集人黄小萍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
果审议并通过了:
       一、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个别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或
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放弃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因
此,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6 名调整为 45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710
万股调整为 1,660 万股,预留 190 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 45 名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
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个别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上述议案有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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