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 11月5日以电子文件、传真、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监事,于2006年11月1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陶海青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其持有的绍兴中国轻纺城舒美特纺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浙天会审[2006]第1635号),截至2006年6月30日,舒美特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134,185.74元。
监事会同意,在舒美特进行债务重组的前提下,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绍兴中国轻纺城舒美特纺织有限公司75%的股权以零元转让给浙江越隆控股有限公司。
二、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绍兴中国轻纺城舒美特纺织有限公司债务重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舒美特的债务重组方案。
(一)关于舒美特对中轻控股债务的重组
1、舒美特将其拥有的河西资产,以河西资产《评估报告》对该等资产的评估值140,527,106元转让给中轻控股,用于抵偿其所欠中轻控股140,527,106元的债务。
2、舒美特所欠中轻控股全部债务187,887,528.60元在扣除上述舒美特以资产抵偿的债务后的余额47,360,422.60元,由越隆控股代舒美特偿还。在舒美特75%的股权过户至越隆控股之前,越隆控股不得向舒美特追偿债务。
(二)关于舒美特对轻纺城债务的重组
1、精功集团和精功控股同意,由其代舒美特偿还对轻纺城的全部债务中的81,436,086.42元。精功集团和精功控股代舒美特向轻纺城偿还债务的具体安排如下:
(1)精功集团将其持有精功房产80%的股权、精功控股将其持有精功房产20%的股权用于代舒美特抵偿对轻纺城的部分债务,该等股权的价值以《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70,799,759.94元为基准,所抵偿的债务为70,799,759.94元。代偿后,精功房产成为轻纺城的全资子公司。
(2)舒美特对轻纺城81,436,086.42元债务与精功集团和精功控股以资产所抵偿的70,799,759.94元债务的差额部分计10,636,326.48元,由精功集团以现金方式代舒美特向轻纺城偿还。
(3)精功集团和精功控股代偿上述债务后,同意放弃对舒美特相应债权的追偿权。
2、舒美特所欠轻纺城债务117,715,149.22元在扣除上述精功集团和精功控股代舒美特偿还的81,436,086.42元债务后的余额36,279,062.80元,由越隆控股代舒美特偿还。在舒美特75%的股权过户至越隆控股之前,越隆控股不得向舒美特追偿债务。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议所涉及的债务重组,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