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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10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56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2,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00 元。截至 2011 年 4 月 25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00 股,募集
资金总额 608,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48,14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人民币 559,860,000.00 元,已由平安证劵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5 日存
入公司开立在平安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验资户 0372700122684 的人民币账户,扣
除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8,252,000.00 元 后 ,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51,608,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
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
1244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
理。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计划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 27,357.50 万元,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
实际生产需要,为提升经营业绩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如下:
    1、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8,000.00 万元用于
归还银行贷款。
    2、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800.00 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富松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取得 90.00%的股权,独立实施“模具制造项目”。
    3、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00 万元
与自然人吴少石投资设立天津通达达尔力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军用设备,完
善公司军工产业布局。
    4、现拟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4001.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2,000.00 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1,000.00 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1,001.00 万元
    按照目前半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5.1%计算,公司本次归还银行贷款的行
为,半年内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 102.03 万元。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既可以满
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拓展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可以
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同时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且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二、相关承诺内容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归还银行
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①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001.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
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②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
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具有
现实必要性。③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④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
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经承诺:自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001.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 4,001.00 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 4,001.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4、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达动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
5,804.6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 4,001.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1,984.09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承诺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
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通
达动力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此事项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
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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