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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10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56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2,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00 元。截至 2011 年 4 月 25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00 股,募集
资金总额 608,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48,14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人民币 559,860,000.00 元,已由平安证劵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5 日存
入公司开立在平安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验资户 0372700122684 的人民币账户,扣
除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8,252,000.00 元 后 ,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51,608,000.00 元,其中超募资金 273,575,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 12443 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历次使用情况
    1、2011 年 6 月 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8,000.00 万元用
于归还银行贷款。
    2、2013 年 2 月 7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 1,800.00 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富松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取得
90.00%的股权,独立实施“模具制造项目”。
    3、2015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00
万元与自然人吴少石投资设立天津通达达尔力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军用设
备,完善公司军工产业布局。
    4、2015 年 6 月 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超募
资金将用于如下用途,目前仍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
    (1)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8,400.00 万元向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进行股权收购及增资,取得其 60.00%的股权。
    (2)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001.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三、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使用计划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降低资金成
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984.09 万元(含利息)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最终以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结转金额为准)。
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和市场开拓等经营性支出。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四、相关承诺事项
    经自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
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进行妥善安排,
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
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剩余超募资金使用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剩余超募资金 1,984.09
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最终以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结
转金额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系在完成 IPO 全部募投项目投
资和建设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同时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达动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
5,804.6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 4,001.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1,984.09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承诺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
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通
达动力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此事项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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