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924,719 股,占总股本
的 0.134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11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1、以银广夏 2005 年 12 月 31 日流通股本 281,037,412 股为基数,
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股改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银广
夏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股
份,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
东每 10 股获得 1.14 股的对价,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589,572,604 股。
2、解决中小股民诉讼问题及追加对价安排
(1)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公司 200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
过后 30 日内,非流通股股东将与目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的所有以公司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小股民
诉讼”)的所有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在此基础上非流通股股东将寻求
代表公司与中小股民诉讼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和/或直
接与中小股民诉讼原告达成该等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从而免除目前
公司承担的与中小股民诉讼有关的或有负债,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将承
担该等调解协议或撤诉安排中规定的所有需要向原告履行的义务。
(2)考虑到在中小股民诉讼中原告众多以及各原告的要求不尽
一致的情况,有可能出现非流通股股东在前述 30 日期限内未能代表
公司与部分原告达成前述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从而未能全部免
除目前公司承担的与中小股民诉讼有关的或有负债的情形,在此情况
下,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非流通股股东将终止与未达成协议或安排的
中小股民诉讼原告的谈判,并按照如下公式的计算结果向股改方案实
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作为非流通股取得流
通权的追加对价安排:
C C1
每 10 股流通股股份获得支付股份数= C ×1.4
其中,C 为公司目前因中小股民诉讼所承担的全部或有负债金额
1.7585 亿元,C1 为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与中小股民诉讼原告协商谈判
并由非流通股股东承担相应义务而使公司免于承担的或有负债金额。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时间、届次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为 200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本
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 年 6 月 26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公司主要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
承诺期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限 情况
\"1、非流通股东承诺事项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联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广夏文化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宁夏综合投资公司、广东京中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均承诺:本承诺人将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联实业、深文
中联实业股 化、宁夏投资、京中投资和培鑫投资均
份有限公 承诺:在可以与全部或部分中小股民诉
司;深圳市 讼原告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
广夏文化实 排的情况下,代为承担应向该等原告承
业发展有限 担的责任;在需要支付追加对价的情况
公司;宁夏 下,代为支付追加对价。代为垫付后,
已履
回族自治区 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 2006 年 06 9999-12
股改承诺 行完
综合投资有 份(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 月 22 日 -31
毕
限公司;广 移)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相
东京中投资 应非流通股股东偿还因代为垫付所形成
管理有限公 的债务,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相应非流
司;银川培 通股股东的同意。
鑫投资有限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联实业、深文化、
责任公司 宁夏投资、京中投资和培鑫投资均承诺:
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承诺时,将赔
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承诺人声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联
实业、深文化、宁夏投资、京中投资和
培鑫投资均承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
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
所持有的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非流通股东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
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广夏文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均忠实履
行了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不存在追加承诺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 年 6 月 11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 924,7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4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 流通股数占 流通股数占 市流通股 冻结的
限售股份持
序号 股份数 市流通股 限售股份总 无限售股份 数占公司 股份数
有人名称
(股) 数(股) 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 量(股)
(%) (%) 比例(%)
中联实业股
1 688,278 688,278 2.5936% 0.1043% 0.1003% 0
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宇实
2 业集团有限 212,597 212,597 0.8011% 0.0322% 0.0310% 0
公司
深圳市金广
夏文化实业
3 23,844 23,844 0.0899% 0.0036% 0.0035% 0
发展有限公
司
合计 924,719 924,719 3.4846% 0.1402% 0.1348%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537,192 3.87% -924,719 25,612,473 3.74%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26,537,192 3.87% -924,719 25,612,473 3.74%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26,493,192 3.86% -924,719 25,568,473 3.73%
境内自然人持股 44,000 0.01% 44,000 0.01%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59,596,804 96.13% 924,719 660,521,523 96.26%
1、人民币普通股 659,596,804 96.13% 924,719 660,521,523 96.2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686,133,996 100.00% 0 686,133,996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情况 份情况 股份情况
股份数
序 限售股份持 占总
占总股 占总股 量变化
号 有人名称 股本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沿革
比例
(%) (%)
(%)
中联实业股 详见
1 39,279,378 6.67 58,726,476 8.56 688,278 0.1043
份有限公司 下文
浙江华宇实
详见
2 业集团有限 293,000 0.05% 0 0 212,597 0.0310
下文
公司
深圳市金广
夏文化实业 详见
3 17,862,024 3.03% 14,682,997 2.14 23,844 0.0035
发展有限公 下文
司
(1)中联实业持股变动情况说明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股
份 39,279,378 股,占总股本的 6.67%。
2006 年 9 月,根据 2002 年 2 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伊斯
兰信托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32,000,000 股份过户至中联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名下。2006 年 9 月,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向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支付 14,483,104 股股改对
价后,其持股数变为 56,796,274 股。2007 年 6 月,中联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收到上海荣福室内装潢有限公司偿还的 1,930,202 股股改对
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增至 58,726,476 股。2007 年 7 月 2 日、2008
年 7 月 23 日,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58,726,476 股限售股份
分两次解除限售。2009 年 12 月 31 日,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偿还的 802,778 股股改对价。2012 月 1 月,
按照银川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重组方
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让渡 114,500 股股份。截止本申请提交之
日,中联实业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688,278 股,占现总股本的
0.1043%。
(2)浙江华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说明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浙江华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限
售股份 293,000 股,占总股本的 0.05%。2008 年 9 月 5 日,浙江华宇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深文化偿还股改对价 24,318 股。2012 年 1 月,
按照银川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浙江华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重
组方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让渡 32,241 股股份。2015 年 4 月 1
日,向深圳市金广夏文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股改对价 23,844 股。
截止本申请提交之日,浙江华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
通股 212,597 股,占现总股本的 0.0310%。
(3)深圳市金广夏文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说明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深圳市金广夏文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限售流通股 17,862,024 股。2007 年 1 月,深圳市金广夏文化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深文化股改对价 3,447,202 股。2007 年 6 月,深
圳市金广夏文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江阴市庆达贸易有限公司、上
海同升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偿还的股改对价合计 175,701 股。2007 年 7
月,收到上海浦申实业有限公司偿还的股改对价 92,474 股。2007 年
6 月和 11 月,深圳市金广夏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14,682,997
股限售股份分两次解除售。2015 年 4 月 1 日,深圳市金广夏文化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浙江华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的股改对价
23,844 股。截止本申请提交之日,深圳市金广夏文化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23,844 股,占现总股本的 0.0035%。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序号 时总股本的比例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
1 2007 年 6 月 30 日 838 164,001,054 27.10%
2 2007 年 11 月 20 日 10 16,460,800 2.72%
3 2008 年 7 月 22 日 2 37,757,038 6.24%
4 2009 年 2 月 13 日 1 24,318 0.0035%
5 2010 年 1 月 29 日 1 3,754,662 0.547%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国信证券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银广夏相关股
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银广
夏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
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不适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
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