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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10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924,719 股,占总股本
的 0.134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11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1、以银广夏 2005 年 12 月 31 日流通股本 281,037,412 股为基数,
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股改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银广
夏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获得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股
份,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流通股股
东每 10 股获得 1.14 股的对价,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589,572,604 股。
    2、解决中小股民诉讼问题及追加对价安排
    (1)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公司 200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
过后 30 日内,非流通股股东将与目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的所有以公司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小股民
诉讼”)的所有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在此基础上非流通股股东将寻求
代表公司与中小股民诉讼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和/或直
接与中小股民诉讼原告达成该等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从而免除目前
公司承担的与中小股民诉讼有关的或有负债,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将承
担该等调解协议或撤诉安排中规定的所有需要向原告履行的义务。
   (2)考虑到在中小股民诉讼中原告众多以及各原告的要求不尽
一致的情况,有可能出现非流通股股东在前述 30 日期限内未能代表
公司与部分原告达成前述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从而未能全部免
除目前公司承担的与中小股民诉讼有关的或有负债的情形,在此情况
下,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非流通股股东将终止与未达成协议或安排的
中小股民诉讼原告的谈判,并按照如下公式的计算结果向股改方案实
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作为非流通股取得流
通权的追加对价安排:
                                     C  C1
   每 10 股流通股股份获得支付股份数= C ×1.4
   其中,C 为公司目前因中小股民诉讼所承担的全部或有负债金额
1.7585 亿元,C1 为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与中小股民诉讼原告协商谈判
并由非流通股股东承担相应义务而使公司免于承担的或有负债金额。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时间、届次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为 200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本
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 年 6 月 26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公司主要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
                                                                     承诺期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限   情况
                      \"1、非流通股东承诺事项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联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广夏文化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宁夏综合投资公司、广东京中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均承诺:本承诺人将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联实业、深文
         中联实业股   化、宁夏投资、京中投资和培鑫投资均
         份有限公     承诺:在可以与全部或部分中小股民诉
         司;深圳市    讼原告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
         广夏文化实   排的情况下,代为承担应向该等原告承
         业发展有限   担的责任;在需要支付追加对价的情况
         公司;宁夏    下,代为支付追加对价。代为垫付后,
                                                                            已履
         回族自治区   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 2006 年 06 9999-12
股改承诺                                                                    行完
         综合投资有   份(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 月 22 日   -31
                                                                            毕
         限公司;广    移)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相
         东京中投资   应非流通股股东偿还因代为垫付所形成
         管理有限公   的债务,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相应非流
         司;银川培    通股股东的同意。
         鑫投资有限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联实业、深文化、
         责任公司     宁夏投资、京中投资和培鑫投资均承诺:
                      未按承诺文件的规定履行承诺时,将赔
                      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承诺人声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联
                      实业、深文化、宁夏投资、京中投资和
                      培鑫投资均承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
                      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
                      所持有的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非流通股东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
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广夏文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均忠实履
行了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不存在追加承诺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5 年 6 月 11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 924,7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4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     流通股数占     流通股数占    市流通股   冻结的
    限售股份持
序号                   股份数    市流通股     限售股份总     无限售股份    数占公司   股份数
    有人名称
                       (股)    数(股)       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 量(股)
                                                (%)         (%)      比例(%)
       中联实业股
 1                    688,278     688,278         2.5936%      0.1043%      0.1003%      0
       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宇实
 2     业集团有限     212,597     212,597         0.8011%      0.0322%      0.0310%      0
       公司
       深圳市金广
       夏文化实业
 3                      23,844     23,844         0.0899%      0.0036%      0.0035%      0
       发展有限公
       司
          合计        924,719     924,719         3.4846%      0.1402%      0.1348%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537,192    3.87%       -924,719            25,612,473      3.74%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26,537,192       3.87%         -924,719       25,612,473     3.74%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26,493,192       3.86%         -924,719       25,568,473     3.73%
      境内自然人持股            44,000       0.01%                            44,000     0.01%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59,596,804      96.13%          924,719   660,521,523       96.26%
1、人民币普通股            659,596,804      96.13%          924,719   660,521,523       96.2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686,133,996 100.00%                    0   686,133,996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情况                  份情况             股份情况
                                                                                   股份数
序    限售股份持                                       占总
                                占总股                                   占总股    量变化
号      有人名称                                       股本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沿革
                                                       比例
                                (%)                                    (%)
                                                      (%)
      中联实业股                                                                   详见
1                  39,279,378   6.67     58,726,476   8.56      688,278   0.1043
      份有限公司                                                                   下文
      浙江华宇实
                                                                                   详见
2     业集团有限    293,000     0.05%        0         0        212,597   0.0310
                                                                                   下文
      公司
      深圳市金广
      夏文化实业                                                                   详见
3                  17,862,024   3.03%    14,682,997   2.14       23,844   0.0035
      发展有限公                                                                   下文
      司
         (1)中联实业持股变动情况说明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股
     份 39,279,378 股,占总股本的 6.67%。
         2006 年 9 月,根据 2002 年 2 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伊斯
     兰信托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32,000,000 股份过户至中联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名下。2006 年 9 月,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向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支付 14,483,104 股股改对
     价后,其持股数变为 56,796,274 股。2007 年 6 月,中联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收到上海荣福室内装潢有限公司偿还的 1,930,202 股股改对
     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增至 58,726,476 股。2007 年 7 月 2 日、2008
     年 7 月 23 日,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58,726,476 股限售股份
     分两次解除限售。2009 年 12 月 31 日,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偿还的 802,778 股股改对价。2012 月 1 月,
     按照银川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重组方
     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让渡 114,500 股股份。截止本申请提交之
     日,中联实业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688,278 股,占现总股本的
     0.1043%。
       (2)浙江华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说明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浙江华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限
售股份 293,000 股,占总股本的 0.05%。2008 年 9 月 5 日,浙江华宇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深文化偿还股改对价 24,318 股。2012 年 1 月,
按照银川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浙江华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重
组方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让渡 32,241 股股份。2015 年 4 月 1
日,向深圳市金广夏文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股改对价 23,844 股。
截止本申请提交之日,浙江华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
通股 212,597 股,占现总股本的 0.0310%。
       (3)深圳市金广夏文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说明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深圳市金广夏文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限售流通股 17,862,024 股。2007 年 1 月,深圳市金广夏文化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深文化股改对价 3,447,202 股。2007 年 6 月,深
圳市金广夏文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江阴市庆达贸易有限公司、上
海同升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偿还的股改对价合计 175,701 股。2007 年 7
月,收到上海浦申实业有限公司偿还的股改对价 92,474 股。2007 年
6 月和 11 月,深圳市金广夏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14,682,997
股限售股份分两次解除售。2015 年 4 月 1 日,深圳市金广夏文化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浙江华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的股改对价
23,844 股。截止本申请提交之日,深圳市金广夏文化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23,844 股,占现总股本的 0.0035%。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序号                                                              时总股本的比例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
  1     2007 年 6 月 30 日         838            164,001,054             27.10%
 2     2007 年 11 月 20 日   10        16,460,800         2.72%
 3     2008 年 7 月 22 日    2          37,757,038        6.24%
 4     2009 年 2 月 13 日    1             24,318       0.0035%
 5     2010 年 1 月 29 日    1        3,754,662         0.547%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国信证券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银广夏相关股
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银广
夏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
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不适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
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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