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签订EPC施工总承包协议书的
独立意见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于2015年6月9日召开,审议《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签订EPC施
工总承包协议书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上述议案进行了阅读,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商业行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宝利鑫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深圳市中航三鑫光伏工程有限公司签署10MWp光伏发电项
目EPC施工总承包协书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市场情况采用协议定价是,最终决
算价以实际发生工作量计算,其中主材单价及设计施工等费用以双方另行签字确
认的书面材料为准,各项价格不高于最近期相同项目同类产品的市场招标价,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江苏宝利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深圳市中航三鑫光伏工
程有限公司签署10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施工总承包协书。
(此页无正文,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
与关联人签订EPC施工总承包协议书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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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05 10:21 CITICS 82464350 p.03
〈此页无汪文,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
与关联人签订EPC施工总承包协议书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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