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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09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1、2015年6月4日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参股中山
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部门办法的营业执照为准,以下简称“中
山金控”)。中山金控首期资本规模20亿元,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山市国资委”)控股。公司拟出资1亿元,出资比例为5%。
    2、公司已于2015年6月7日与中山市国资委签署《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入股协
议书》。
    3、公司此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山市国资委
    中山市国资委是中山市人民政府的下属部门。其下属控股企业有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中山市国资委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拟成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
照为准)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0 亿元
     4、经营范围
    投资与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及投资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财富管理。
     5、股东构成
     由中山市国资委、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帝股份发起设立,中山市国资委出资
比例为现金出资 15 亿元,持股比例 75%;中冶集团以现金出资 4 亿元,持股比例 20%;华帝
股份以现金出资 1 亿元,持股比例 5%;公司注册成立 1 个月内,全部股东一次出资到位。
    6、公司与中山金控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乙方: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一、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中山金控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整,其中,甲方现金出资不低于人民币 9 亿元整,
如其他股东认购不足,则甲方现金出资可以达到 15 亿元;乙方现金出资人民币 1 亿元整,占
出资总额的 5%。双方一致同意参与中山金控的出资设立,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
方不低于 45%,乙方为 5%。
    二、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
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三、 其他权利和义务
    1、中山金控成立后,甲乙双方需视中山金控未来运营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投资。
    2、中山金控从事甲乙双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约定的《公司章程》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的业
务,需经甲方、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一致同意。
    3、中山金控按现代企业制度及当前的法律法规规范运营,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投资决策,
同时根据金融行业特点设计薪酬激励机制和管理层考核机制。
    4、甲乙双方承诺:自中山金控召开首次股东大会之日起 1 个月内,所有股东认缴出资额
一次到位。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成立混合所有制的资本投资运营公
司,集聚高端人才团队,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过资本运作手段,逐步构建具
备“全牌照”的综合金融平台,发挥金融投资的杠杆作用,成为协同推进市委市政府核心发
展战略的“旗舰”企业。
       公司抓住中山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机遇,投资中山金控,主要目的是一方面适度分散公
司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投资中山金控的契机打通资本运作的通道,加速公司借助资
本市场平台做大做强企业、提升公司价值的步伐。
       金融控股公司存在一般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除此之外,还有其自身特有风险:
       1. 资本重复计算,放大财务杠杆。
    按照金融控股集团所搭建的股权架构模式,很容易出现资本重复计算的情形。特别是独
立运营的子公司再通过资金杠杆放大经营的情况下,投资的乘数效应将使整个金融控股集团
的财务杠杆放大,影响资本充足率与实际偿付能力。财务杠杆过高的后果则是,如果金融控
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能掌握好发展节奏,其中一环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形,很容易出现连
锁效应,从而导致不可控的资金链断裂危机。
    2. 集团成员间关联交易,加剧风险传播
    金融控股集团由于系统内部公司数量与种类众多,为了产生高度协同效率,子公司或者
不同业务部门之间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联交易,在关联交易的影响下,集团内一个部门的危
机可通过系统传递,使其他业务部门乃至全系统都面临危机。
    3. 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决策集中。
    金融控股集团具有相对复杂的法人结构、业务活动结构和管理结构,增大了集团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难度。如果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与管理影响到各子公司的独立经营,或
者子公司的决策层缺乏必要的自主权,则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将直接影响子公司的正常
运行。如子公司在重大决策上都受母公司主导,容易出现金融控股公司大股东利用控制权对
子公司进行不公平交易或者损害子公司利益。致使子公司发生财务危机,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
       此次交易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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