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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08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33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3135 元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1 日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2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于 201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5 月 8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5 年 6 月 1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具体方案
    本次分配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229.9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675,893.40 元(含
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
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135 元;如股东的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
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
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 QFII 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 0.0297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相关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
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
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
0.033 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11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6 月 12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2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5 年 6 月 11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经济技
术协作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了全面指定
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 90 号
    咨询电话:0411-84498968、84498969
    传     真:0411-84438755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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