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中关于“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通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中关于“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6 月 4 日以专人、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董事。至 2015 年 6 月 6 日下
午 15:00 时,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传回表决票,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变更上市
公司土地资产剥离的承诺完成时间的提案》,同意将该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五年六月八日